1简易隔震支座罕遇地震下的水平位移值不应超过支座有效边长的0.5倍;
2简易隔震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竖向压应力不应超过5MPa,当简易隔震支座的骨架板材料采用钢板并与结构有可靠连接时可提高压应力限值20%。
3简易隔震支座的第二形状系数不应小于3,不宜小于4,边长或直径不应小于200mm,支座形状采用圆形或矩形。
12.2.3 当简易隔震结构的阻尼比取0.05时,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中表5.1.4-2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12.2.4 村镇民居的隔震设计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计算上部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2 应根据村镇民居的设防烈度、建筑面积、层数和墙体布置,初步估算所需简易隔震支座的数量;
3 按照本标准第12.2.1条计算村镇民居的基本周期;
4 计算地震影响系数的阻尼调整系数和衰减指数;
5 计算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6 计算罕遇地震下的隔震层位移;
7 当简易隔震支座满足以上要求,可确定简易隔震支座最终布置方案。
12.2.5 村镇民居的隔震层应设置在上部结构与基础之间,隔震层上下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隔震支座宜设置在受力较大的位置,其规格、数量和分布,应根据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的要求通过设防地震作用计算确定。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不宜出现拉应力。隔震支座的布置和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震支座应布置在纵横向承重墙的交接处、独立柱和构造柱下及其他需要设置隔震支座的部位;
2 上部结构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应尽量重合。
12.2.6 村镇民居隔震房屋的隔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震支座应设置在基础与上部钢筋混凝土圈梁之间;
2 村镇民居隔震构造措施应保证地震时隔震层能发生相对位移。隔震支座周围300mm内不应有任何阻挡物体;隔震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应设水平隔离缝,缝宽不应小于10mm;隔震结构与局部抗震结构应脱开,上部结构悬挑部分应与室外地面脱开;通过隔震层的管线应采用柔性连接;
3 若室内外高差较大,隔震层位置高于室外地面标高,不宜设置竖向隔震沟;若室内外高差较小,隔震层设置在室外地面标高以下,则沿建筑物四周均应设置一道竖向隔震沟,且宽度不应小于300mm;
4 当简易隔震支座与下部结构、上部结构的圈梁无连接时,可采取简易限位措施。当简易隔震支座与下部结构、上部结构的圈梁有连接时,可不增加限位措施;
5 村镇民居隔震房屋外部的抗震楼梯与隔震主体结构应脱开;
6 穿越隔震层上下的水管采用软管;穿越隔震层的电气、避雷、通信系统的配线应采用绕曲柔性连接,并应留有大于300mm的多余长度;
7 隔震层宜铺置厚度不低于30mm的砂垫层,砂垫层上宜铺防雨彩条布。简易隔震支座四周应用柔性泡沫材料填充;
8 隔震层底部及四周应做好排水措施。
12.2.7 村镇民居使用的简易隔震支座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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