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多种处罚措施重罚出具虚假抗震鉴定报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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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今天(27日),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有关各方法律责任的情况。

《条例》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在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为了确保《条例》所确立的制度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在做好与《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衔接的前提下,《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处罚措施。

三是重罚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在《条例》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等行为,除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设定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限制从业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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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9月28日 13: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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