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的通知-鲁建设函C2019J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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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设函C2019J2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

减隔震技术是一种典型的建筑工程抗震防灾技术,我国部分 地震区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工程经受了较高烈度的实际考验。从灾 后调查发现,减震隔震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的减轻地震作用,提 升工程抗震能力,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震害等方面发挥 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减隔震技术在我省高烈度地区新建学校、医 院等工程中应用广泛,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 步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隔震技术对提 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推动建筑抗震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按 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 干意见(暂行)》(建质C2014]25号)要求,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研 究和实践,积极稳妥在建筑工程领域推广应用。 -

二、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 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3层(含3层)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 员密集公共建筑,鼓励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

鼓励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 (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

对抗震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有较高需求的标准设防类建筑提倡 采用减隔震技术。

三、 减膈震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对减震、隔震装置 性能参数以及相应的构造措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 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减震、隔震装置安装专项施工方 案,并组织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减震、隔震工程监理细则,减 隔震装置安装阶段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建 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减震、隔震装置安装情况进行专项验收。

四、 减隔震工程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定期检查维护消能减震部件及预留隔震沟(缝)和柔性连接等 构造措施的部位,确保减隔震工程的正常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损 坏、拆除减隔震装置或填埋、破坏减隔震配套设施。

五、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培育技术力量雄 厚、企业信誉优良的减隔震装置生产和检测企业,推动形成良好的 市场竞争机制,为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应用减隔震技术建筑 工程的设计管理、施工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及时跟踪减 隔震建筑工程进展情况,全过程掌控减隔震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 并对减隔震建筑工程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减隔震建筑工程的 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隔震支座、消能支撑的产品型 式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将生产不合格减隔震产品的厂家 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单位通报市场监管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 罚,并提请相关部门记入不良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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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6月18日 10: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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