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港发〔2013〕70号
各办、局、中心、陆港集团及各入区企业:
根据市地震局、市建委、市科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隔震技术应用工作的意见》(市地震发〔2013〕11号)文件要求及4月10日市地震局举办的隔震技术应用及地震小区划成果使用培训班的会议精神,同时鉴于近年来地震灾害多发,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项目应用建筑隔震技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采用建筑隔震技术的项目
西安国际港务区内新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表》内规定的建设项目,综合考虑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等条件,对于符合隔震技术应用条件的,必须采用建筑隔震技术;其它项目,鼓励采用建筑隔震技术。
二、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
由管委会建设局负责区内防震减灾管理工作,将建筑隔震纳入建设局行政管理范围,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审查与建筑隔震技术有关的内容。必须采用建筑隔震技术的项目,未应用隔震技术进行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通过;竣工验收时,未使用隔震技术施工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
管委会建设局应积极联系省市地震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减隔震技术专项培训,为隔震技术推广应用进行大力宣传和服务指导。
四、扶持和鼓励措施
(一)对使用减隔震技术的建设项目,建设局在项目报建、城建收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予以优先办理。
(二)建设局在计算建设单位应当缴纳的劳保统筹基金时,对因采用隔震技术而增加的工程造价不计入劳保统筹基金的计费范围。
(三)对于应用隔震技术设计并积极实施的项目,建设局应积极与市地震局、市建委等部门联系,申报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地震安全社区等荣誉称号,提高企业和项目的知名度,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建筑隔震技术应用工作的意见)》(市地震发〔2013〕11号)
(联系人:张雪玲83332329)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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