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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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许可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经国务院或山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材料齐全;除此之外的项目,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用地勘测定界图(同时报送电子版);

3.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同时报送电子版);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供委托授权书)。

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另须提交:

6.《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7.《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除外),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图纸为DWG格式。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出具《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窗口:东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地震局窗口

西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一楼地震局窗口

◆办理人员:董恩华(东区)             张林杰(西区)

◆联系电话:0532-68976503(东区)      0532-85166781(西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32-86988798(黄岛区地震局)

0532-85166702(黄岛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设 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4〕23号),事项编码:3702110106002。

常见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说“建筑大计,抗震第一”?

答:据统计,世界上历次巨大的地震灾害中,90%~95%的伤亡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因此,居民住房、单位办公楼、学校校舍、工厂厂房,乃至水、电、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能否抗御大地震的袭击,是能否把震灾损失降到最低的关键所在,所以说,“建筑大计,抗震第一”。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二、什么是抗震设防要求?

答: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不同建设工程抵御地震破坏的准则不同,如一般房屋考虑三级设防(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桥梁考虑二级(小或中震不坏、大震可修);核电站(中震安全运行,巨震安全停堆);大坝(中或大震不坏)等等。

工程重要程度不同,设防水准不同;建设内容不同,抵御地震破坏的原则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经过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三、什么是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四、为什么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1)抗震设防标准不同。一些重要工程要求较高的设防标准,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提供的和地震小区划提供的设防水准不适用;(2)具体场地条件的差异可能使得按区划图参数设防过低或过高,留下隐患或者造成投资浪费;(3)工程场地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附近,依据GB18306-2001标准不能够准确确定设防参数。这主要是该标准地震动参数等值线划分较粗造成的,而等值线的划分是和工作精度相对应的,不能随意内插。(4)跨越不同地震动参数区域的工程、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

五、哪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附后。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对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相关规定,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才能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七、《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有什么用?

答:《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是区地震局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执法文书。《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区政府2014年9月17日第102次专题会议明确“抗震设防置于施工图审查环节”,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青黄政办发〔2014〕76号)文件也明确要求“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备要件”。

《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该文书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或未按照该文书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区地震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重大建设项目;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四)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附件: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一、交通项目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立交桥,单孔跨径大于100米或者多孔跨径总长度大于500米的桥梁

(二)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项目;

(三)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架桥、城市快速路、城市轻轨、地下铁路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项目;

(四)国际国内机场中的航空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项目;

(五)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的港口项目或者1万吨以上的泊位,2万吨级以上的船坞项目。

二、水利和能源项目

(一)Ⅰ级水工建筑物和l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的大坝;

(二)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项目、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

(三)50万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项目;

(四)年产90万吨以上煤炭矿井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五)大型油气田的联合站、压缩机房、加压气站泵房等重要建筑,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接收、存储设施,输油气管道及管道首末站、加压泵站。

三、通信项目

(一)设区的市以上的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的差转台、发射台、主机楼;

(二)县级以上的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卫星通信地球站、程控电话终端局、本地网汇接局、应急通信用房等邮政通信项目。

四、生命线工程

(一)城市供水、供热、贮油、燃气项目的主要设施;

(二)大型粮油加工厂和15万吨以上大型粮库;

(三)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

(四)城市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项目。

五、特殊项目

(一)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项目。

六、其他重要项目

(一)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炼钢、轧钢工业项目以及年产50万吨以上特殊钢工业项目、年产200万吨以上矿山项目和其他大型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二)大中型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生产中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

(三)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100万箱以上玻璃等建材工业项目;

(四)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以上区域或者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内的坚硬、中硬场地且高度超过80米,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且高度超过60米的高层建筑

(五)省、设区的市各类救灾应急指挥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库;

(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七)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商业服务设施、8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以及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

附件:

抗震设防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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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年9月29日 09: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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